我們都希望生活要充實、愉快,也希望生存有價值、有意義;除了生活、生存外,我們還有自己的生命。人的生命是無窮盡的,社會上少數人不了解生命的可貴,所以自我放棄、自我陶醉、自我消遣,乃至於尋歡作樂。 所謂的人生,包含三個意義:一個是生活、一個是生存、一個是生命。每一個人都應該要關心自己,能夠關心自己、尊重自己,一定也能夠尊重他人,關心他人的生活、生存和生命。 佛法告訴我們,人有過去、現在和未來。如果我們相信人有過去、現在和未來,我們的生存空間,就是無窮盡地廣大;我們的生命,就是無窮盡地長遠。佛經中提到,過去是因、現在是果;現在是因、未來是果。但人們並不相信這些道理,為什麼呢?一般人認為,未來的事看不見,過去的事也不知道,所以不相信過去,也不相信未來。既然不相信過去,也不相信未來,那是不是也不相信現在呢?如果連現在也不相信,人生不就失去方向了嗎! 關於過去,至少我們知道父母的父母,知道曾祖父母,也知道曾祖父母的父母……,再追溯上去,歷代祖先可能就不知道了。但是,不知道並不能說沒有。因此,我們應該了解,過去是一定存在的。古今中外,有些人一生下來,就知道前世的事情。例如,中國歷史上有一個知名的文人白居易,一生下來就認識「之、無」二字。 前一陣子,報紙記載台南有一個人,喝醉酒躺在公園裡面,經路人報警送到警察局。等他清醒了,正要問他發生了什麼事情?他卻突然心臟病發而死。警察依程序處理並通知家人領回,也請法院開了死亡證明。他的兒子將他領回去後,他晚上就托夢給兒子,說:「我不是因為喝酒心臟麻痺醉死的,而是被六、七個人打死的,趕快替父親申冤啊!」他的兒子到了警察局,重新報案申冤。結果經過調查、驗屍,證明他確實是被打死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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