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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年助学贷款有新规 |
http://www.ynjxt.net/ 日期:2004-9-15 8:57:12 |
财政全部贴息 延长还贷年限 银行实施招标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文,对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多项改进,并要求于今年秋季新学年在全国各地的高校中推行。新政策进一步理顺国家、高校、学生、银行间的经济关系,完善了还贷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此次修改呈现几大亮点:首先改变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其次,改变当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办法,实施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政策。对毕业后自愿应国家之需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还将改变现今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做法,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方法。推出对普通高校借款总额实行包干的办法,原则是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改进意见中还对还贷约束机制及风险防范机制加以完善,对于没有按协议如期、如数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行将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把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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